民警趕往現場后得知,當事人李某某正準備賣廢品給盧某,與小區內另一居民因廢品歸屬產生爭執。當民警詢問李某某個人情況、住址信息時,他支支吾吾,遮遮掩掩,拒不如實回答。民警根據多年辦案經驗察覺李某某可能存在其他犯罪事實。
隨后,民警走訪周邊群眾、查看小區電梯公共視頻資源,找到了李某某的住處,并進入屋內查看情況。屋內另有4人系李某某同事,經民警現場細致排查,發現拆開電瓶的電動車1輛、床底有電動車電瓶4塊、廚房櫥柜里有電瓶8塊、1把十字改錐和2個扳手。
經過民警盤問,李某某供認自己在拉德芳斯小區盜竊12塊電瓶,在水廠路盜竊電動車1輛。
民警將相關人員與電動車、電瓶一并移交相關單位做進一步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