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體制上激發科研人員創新活力
9月20日,《河北省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條例(草案)》提交會議三次審議。據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員王瑩介紹,三審稿在激發科研人員創新活力、推進貧困地區科技成果轉化等方面增加了新內容。
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科技人員和科研機構有著強烈的創新創造積極性,條例要在破除體制機制障礙上下功夫,從而調動其從事科技轉化活動的積極性。據此,條例草案規定,研究開發機構、高等院??梢愿鶕枰O置研究員、客座教授等崗位,引進企業科技人才,開展科學研究、技術開發和教學工作;國家設立的研究開發機構、高等院校的科技人員在完成本職工作前提下可以兼職取酬,經本單位同意、簽訂相關協議后,也可以離崗到企業從事科學研究、技術開發和科技成果轉化工作,離崗期限可以約定為3至5年,約定期限內保留人事關系,與本單位其他在崗人員同等享有參加職稱評聘、崗位等級晉升和社會保險等方面的權利,單位離崗創業人員工資等財政經費不予核減,由單位統籌使用。
為充分發揮科技成果轉化在我省脫貧攻堅任務工作中的作用,條例草案還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科技成果轉化納入地方扶貧開發規劃,采取措施推動科技成果在貧困地區轉化應用。鼓勵研究開發機構、高等院校和相關單位在本省貧困地區實施科技成果轉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