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大幅提高科技人員成果轉化收益
河北新聞網訊(河北日報記者劉常儉)9月22日,省人大常委會會議表決通過《河北省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條例》。條例對于促進我省科技成果轉化為現實生產力,規范科技成果轉化活動,加速科技進步與創新有著重要意義。
據省科技廳有關負責人介紹,當前,我省應用性科技成果轉化率低于全國平均水平10個百分點。新出臺的條例劍指科技成果向現實生產力轉化不力、不順、不暢的痼疾,遵循從科學到技術、從技術到市場的創新規律,從組織實施、保障措施、技術權益、法律責任等方面作出規定,有利于補齊我省科技成果轉化中的突出短板。
為激發各類、各層次科技人員科技成果轉化的動力,條例大幅提高科技人員成果轉化收益,規定,國家設立的研究開發機構、高等院校在職務科技成果轉化后,應當將不低于70%的現金收益或者股權,用于對完成、轉化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的獎勵、報酬。對研發和成果轉化作出主要貢獻人員的獎勵份額不低于獎勵總額的50%。
條例還明確了領導人員成果轉化獎勵制度和容錯制度,規定,科技成果轉化過程中,通過技術交易市場掛牌交易、拍賣等方式確定價格的,或者通過協議定價并在本單位及技術交易市場公示擬交易價格的,單位領導在履行勤勉盡責義務、沒有牟取非法利益的前提下,免除其在科技成果定價中因科技成果轉化后續價值變化產生的決策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