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2月25日14時30分許,張先生用紙質手提袋裝著之前取回來的40萬元現金準備出門辦事,就在小區自家樓下的車旁,張先生接到一個電話,說話間他就隨手把錢袋子放在了汽車后備箱上,幾分鐘接完電話后,張先生卻忘記了還放在后備箱上的錢袋,他直接上車就開車離開了。車開了沒5分鐘,張先生突然想起了裝錢的手提袋沒有拿進車里,他驚出一身冷汗,趕忙掉頭回去找,此時,手提袋已經不見了。
接到報警后,蓮池區韓莊派出所民警立即幫助張先生查找線索。辦案民警先是聯系物業調取了小區的監控錄像。通過監控視頻記錄,民警發現了撿到張先生手提袋的為一位中年男子,沿著該男子的行動軌跡一路進行追查,追查到小區外的復興路上時,線索戛然而止。民警們沒有放棄,功夫不負有心人,兩隊民警一直追查到26日凌晨2時,終于在復興路附近某小區門口的監控視頻里,發現了那名中年男子,手里還拎著張先生裝錢的手提袋。再次找到的線索令民警興奮不已。然而,民警們仍不敢掉以輕心,連夜來到該小區門口進行蹲守,緊盯著進出人員。直到早上7時,該中年男子出來買早飯時,被熬了一夜的民警認出找到。
據撿到張先生錢的中年男子李某講,李某今年50多歲,平時沒事兒就到自家附近的小區揀點易拉罐瓶子和廢品。25日下午,李某來到張先生家樓下撿瓶子時,發現地上放著一個紙袋子,里面隱約看到有人民幣,當他打開紙袋一看傻眼了,滿滿一袋子錢,他立刻抱起紙袋跑回家把錢放進了衣柜里。
起初,當民警費盡千辛萬苦找到李某時,李某還不愿承認自己撿到錢的事,為了妥善解決此事,民警張權利苦口婆心給李某擺事實講道理,宣講解釋法律規定,最終說服李某將40萬元現金原封不動地歸還了張先生。
警方提示:自己的財物一定要保管好,防止被盜或遺失,撿到他人財物故意隱瞞不還也涉嫌侵占違法犯罪。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或者將他人遺忘物、埋藏物非法據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行為。如果行為人并不拒絕退還,只是要求延期退還,因而引起糾紛的,或者雖然口頭表示拒絕退還,但經有關機關說服教育當即退還了,一般都不會以犯罪論處。(燕趙都市報記者 劉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