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錢琨)“小區多只寵物犬中毒死亡,我們找到物業查看監控發現是有人蓄意投毒,這種行為太惡劣!”日前,市民劉先生撥打本報新聞熱線反映,他居住的金色華爾茲小區內發生毒害寵物犬及流浪貓的事。
市民反映:
小區內數只寵物狗被毒死
劉先生告訴記者,近日他養的雪納瑞回家后出現中毒癥狀,第二天不治身亡。發現自家寵物中毒的當晚,他就在小區內向養狗的鄰居們提出警示。攀談后得知,小區內有多條寵物狗中毒死亡。多位業主找到物業,調取了監控,發現一名戴著帽子的男士在小區內多處投放可疑物品。
劉先生連忙將附近地上被人下藥的火腿腸撿拾干凈,以免其他狗及動物誤食。第二天,其他業主隨物業工作人員一起將小區排查了一遍,清掃出大量被人拋撒的火腿腸。據了解,除了寵物狗外,還有流浪貓也慘遭毒手。
記者調查:
多小區曾現投毒殺貓狗事件
走訪中記者了解到,這種投毒殺狗害貓的事情在多個小區都曾發生過。本報曾報道過友誼里小區、藍天樓社區等小區大量流浪貓被人為投毒致死的事件,市民對此反應強烈。“投毒害死小動物實在太殘忍了。”一位女士對記者說。還有許多市民表示,在小區等人員密集的地方投放含有毒藥的食物,存在極大的安全隱患。
律師說法:
如情節嚴重將觸犯刑法
記者就此問題咨詢了陸琳律師,她介紹,投毒行為視藥品毒性及后果不同,投毒者需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嚴重者或觸犯刑法,還應承擔刑事責任。
她介紹,如果所投藥品毒性較小,是為了毒殺某一特定小范圍內動物,沒有造成自然人人身傷害,若被毒死的寵物價值較大,可考慮故意毀壞財物罪,寵物被毒害的受害人可提起民事訴訟。如果投放的藥品為烈性毒藥,區域范圍較大,其行為性質就發生了改變,可能觸犯刑法,構成投放危險物質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