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份,唐山市路北區檢察院受理了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劉某涉嫌電信詐騙一案。
審查過程中,辦案檢察官了解到,除劉某以外,另有李某等11名大學生因被劉某雇用也被立案,目前已刑事拘留。
經向偵查人員了解得知,這11名大學生因證據不足,仍在羈押中。
該院檢察長孫巖聽取案件匯報后,要求檢察官提前介入整個案件,盡快查明大學生是否參與犯罪。辦案檢察官經詳細閱卷并多次與偵查人員座談,提出三個方面的補充偵查意見:調取劉某與上線聯系的電子證據,進一步核實李某等人的參與程度,同時檢查其全部社交軟件中與涉案學生的聊天記錄,了解學生是否知曉劉某有詐騙意圖及行為;審查涉案材料、學生的背景資料,綜合判斷學生的認知能力;核實被害人受騙的事實經過,厘清涉案學生是否參與后續詐騙行為。
按照檢察機關提出的補充偵查意見,公安機關查明,劉某受雇于某境外電信詐騙團伙,是負責“引流”的人員之一。他通過直播平臺、同學介紹等渠道,雇用大量學生,讓他們以證券公司客服的名義打電話讓人加入微信群。
李某等11名大學生僅是依照要求打電話拉人入群,未參與后期的詐騙行為,情節顯著輕微,根據法律規定,不構成犯罪。
路北區檢察院遂向公安機關發出要求說明立案理由通知書,要求說明對李某等11人涉嫌詐騙一案的立案理由。
近日,公安機關決定終止對11名大學生的立案偵查,11人被無罪釋放。
隨后,檢察官得知李某學校領導對終止立案偵查的法律內涵存在誤解,誤認為她存在犯罪行為,準備將其開除學籍。檢察官立即前往該大學釋法說理,并出具了無犯罪情況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