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見要求,加強政府救助和慈善幫扶信息互通共享。建立健全民政部門與慈善組織信息互通、資源共享機制。依托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信息平臺等業務信息系統,匯集困難群眾救助幫扶需求等相關信息。鼓勵各地結合實際建立信息對接服務平臺,實現信息共享。充分發揮民政服務站(原社工站)等作用,為公益慈善力量參與社會救助有力支撐。
意見提出,動員引導慈善組織依據章程、業務范圍和自身專長優勢,針對困難群眾實際需求設立慈善項目,聚焦低收入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殘疾人和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難人員,在加強物質幫扶同時,有針對性地開展服務類救助幫扶。大力發展互聯網慈善,不斷拓寬資金籌集渠道。
意見強調,鼓勵有條件的地區通過多種方式支持社會救助領域慈善組織的啟動成立和初期運行,按規定落實稅收優惠、費用減免和政府購買服務相關政策措施。通過中華慈善獎評選表彰、社會救助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評選等方式,對貢獻突出的慈善組織和慈善項目給予激勵褒揚,并在等級評估等方面給予適當傾斜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