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罰決定文書號:邯環罰字﹝2022﹞18-26號
處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條第二項。
違法(違規)行為:未按規定保存檢測報告原始記錄
處理決定:1、責令改正違法行為; 2、罰款伍萬元整。
處罰決定日期:2022/04/29
據公開信息顯示,邯鄲市旭金德化學標準件有限公司負責人:郭某某,地址:河北省邯鄲市永年區,經營范圍:化學標準件、玻璃鋼錨桿、錨固劑、復合塑鋼網、雙向拉伸網、高強度經編網、膠泥、工礦配件、緊固件生產、;五金機電;貨物進出口(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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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信用中國(河北邯鄲)平臺、企查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