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夯實組織根基,把準生態保護“定盤星”。積極融入由邯鄲中院牽頭、8個縣區法院聯合簽署的《滏陽河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司法協作備忘錄》,切實履行“河長+院長”護航職責,努力形成上下聯動、區域合作、管轄集中、特色鮮明的生態保護工作格局。結合峰峰礦區金村處于邯鄲人民的“母親河”源頭這一重要地域位置的情況,成立“滏河源生態保護法官工作站”,共計管護河段28.25公里,為加強滏陽河全流域生態保護工作有力的司法服務和保障。
二是夯實機制建設,下好司法聯動“一盤棋”。完善刑事、民事、行政和執行案件“3+1”審判機制,邀請專家人才參與涉濕地保護修復、滏陽河流域征地拆遷等相關案件22件,確保審理專業、科學、高效。健全聯席制度,從鄉鎮、水利局等部門選取21名代表為生態環境保護“聯絡員”,聘請8名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為“監督員”,邀請33名河流沿線村(居)兩委為“調解員”,通過每季度溝通座談,構建“三員”聯防聯保機制。加強聯合執法,實地巡察滏陽河河道治理、生態修復及環境衛生情況4次,指導拆除了威脅行洪安全的違法建筑2處,敦促監督清理河道垃圾2.1畝,助推滏陽河實現水清、河暢、岸綠、景美。
三是夯實解紛網絡,筑穩源頭治理“壓艙石”。依托“滏河源生態保護法官工作站”,對接行政爭議化解中心及訴訟服務中心,強化生態保護“一站式”多元解紛。對重點領域進行環境資源糾紛預警排查,訴前化解了區水利局申請強制執行“水土保持補償費繳納”等糾紛5起,聯合轄區鎮政府督促16位村民主動拆除滏陽河河道兩側養殖設施,消除行洪隱患。加大宣傳力度,通過指導調解、業務培訓、旁聽庭審、以案釋法、送法下鄉等方式,對企事業單位和生產經營者進行環保政策法規宣講62次,不斷提高公眾生態文明素養和環境保護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