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份,受害人周某為了投資掙錢,通過熟人介紹認識了胡某。胡某以有低價格房產在,可以和周某共同出資購買,購買后兩個月之內轉賣出去賺取差價為由,促使周某給其轉賬10萬元。
兩個月過后,胡某以各種理由進行推脫拖延兌現承諾,直至時間過去一年多之后,胡某仍然未歸還周某的投資款。意識到受騙的周某隨后到臨漳縣公安局城區中隊報案。
接警后,城區中隊辦案民警高度重視,迅速展開調查取證工作并將胡某抓捕歸案。
經審訊,胡某如實供述了詐騙周某10萬元的犯罪事實,目前涉嫌詐騙犯罪的胡某已被依法采取強制措施,該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