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化組織領導。整合縣鄉村和黨建指導員力量,抽調公安局、檢察院、法院等執法部門和縣直有關單位精干力量,成立21個換屆選舉工作組,參加每個村換屆選舉關鍵環節。對村情不穩、矛盾突出的重點村,充實公安、政法干警力量,打擊干擾破壞村“兩委”換屆選舉的不法行為,確保選舉依法、平穩、有序進行。
明確工作職責。列出各村換屆選舉時間表,嚴格落實“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要求,明確縣直有關單位和相關責任人責任。重點打擊妨害選民行使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利用宗族宗派勢力操縱選舉、雇傭黑惡勢力破壞選舉、煽動群眾上訪滋事等行為。
嚴肅責任追究。強化選舉期間值班備勤,要求突發緊急事件2小時內報告,對因信息不暢、推諉拖延或處置不當導致嚴重后果的,追究相關領導及責任人責任,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