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置盤查地點
為進一步做好冬季交通安全管控工作,遏制道路交通事故,維護交通安全形勢穩定,邯鄲市交巡警支隊機動執勤一大隊和永年大隊充分借助“異地用警 警醫聯動”的優勢,對行動中涉嫌酒駕醉駕以及不予配合執法的,現場抽血,固定證據,減少前往醫院抽血檢驗環節,實現即時即封、快速高效的整治效果;通過異地用警、突擊夜查、延伸范圍、定點執勤與流動巡邏相結合多種勤務模式,實現了防控打擊效果有機統一。
11月10日,邯鄲市交巡警支隊機動執勤一大隊、永年大隊組織專門警力、醫護人員在永年轄區開展酒駕醉駕嚴重交通違法。當晚20時至23時重點時段,機動執勤一大隊和永年大隊在酒醉駕多發點段和交通事故高發區域安排警力,設立多個固定治理點和流動抽血點,查處酒醉駕、酒駕、涉牌涉證等重點交通違法行為。
現場抽血
21時10分許,在107國道與露禪大街整治點,民警查獲一名涉酒駕駛嫌疑人李某,經呼氣式酒精檢測,涉嫌酒駕交通違法行為,由于李某不配合執法,民警現場帶至抽血車進行酒精檢測,結果顯示李某體內含酒精含量為190.45mg/100ml,屬醉駕交通違法行為。
21時10分許,在107國道與健康街治理點,民警又查獲一駕駛人劉某,接受呼氣式酒精檢測,涉嫌酒駕交通違法行為,民警迅速帶其至抽血檢測,結果顯示劉某體內含酒精為51.21mg/100ml,屬于酒駕交通違法行為。
21時51分許,民警在中華大街與建安街治理點,查獲一輛形跡可疑面包車,經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顯示駕駛人李某某涉嫌醉駕交通違法行為,遂帶其進行抽血式酒精檢測,結果李某某體內含酒精量為253.75mg/100ml,屬于醉駕交通違法行為。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民警依法給予駕駛人飲酒后駕駛機動車將被處以1000元罰款,一次性記滿12分,駕駛證暫扣6個月的處罰。駕駛人醉酒駕駛機動將被處以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的處罰。同時,由于涉嫌醉酒駕駛民警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當日行動,機動執勤一大隊和永年大隊共出動警力60余人次,醫護人員4人次,警車10余輛,流動抽血車2輛,查獲涉酒醉駕5起,其中酒駕3起,醉駕2起。此次行動不僅提升了警醫聯動、異地執法的協同作戰能力,同時也震懾酒駕醉駕交通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