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三處工地無視政府發布的重污染天氣響應措施,拒不停止施工,近日其3名負責人分別被競秀區警方處以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
為落實各項霧霾污染治理措施,在10月14日至10月17日全市啟動重污染天氣預警響應期間,保定市公安機關對拒不執行市政府停產、限產的決定、命令者,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
該市競秀區公安分局東風路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發現,位于保定市陽光南大街的“中央峰景”工地拒不執行市政府在緊急情況下依法發布的決定,工地負責人王某仍于10月14日至17日期間開挖掘機清理槽底;位于保定市五四中路的“中央經典”工地,仍于10月14日至17日施工建筑。建設南路派出所民警到朝陽南大街非民生某工地檢查時,發現工程負責人李某仍然組織工人施工。
日前,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競秀區警方決定對拒不執行政府令的王某、邢某、李某行政拘留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