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公安廳與河北省通信管理局日前聯合出臺了《河北省涉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不良信用通信網用戶管理意見(試行)》,對涉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不良信用通信網用戶限制入網,最長限制周期 5 年,在限制周期內無法辦理通信產品新入網業務,對不良信用通信網用戶名下電話卡、網卡一律先行全部關停,只可保留一個手機或固話號碼,并且被關停后不得恢復和注銷。
限制原因
近年來,使用電話、短信、互聯網等信息傳輸媒介實施詐騙、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幫助信息網絡犯罪等涉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呈高發態勢,已成為影響社會穩定和群眾安全感的突出問題。為加強源頭治理,建立通信網絡用戶實名登記實人使用信用體系,縱深推進打擊治理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工作,堅決遏制此類犯罪發展、蔓延,切實保護人民群眾財產安全,河北省公安廳與河北省通信管理局日前聯合出臺了《河北省涉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不良信用通信網用戶管理意見(試行)》。
限制周期
《意見》決定,對涉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不良信用通信網用戶限制周期實施分級管理,限制周期分別為 5 年和 2 年。
公安機關認定的涉嫌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人員,限制周期為 5 年;
公安機關認定的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涉案通信工具登記人員和單位,限制周期為 2 年;
累計兩次及以上被納入不良信用通信網用戶的,限制周期為 5 年。
限制措施
不良信用通信網用戶在限制周期內無法辦理通信產品新入網業務。
各基礎電信企業、移動轉售企業對不良信用通信網用戶名下手機、固定電話號碼及物聯網卡一律先行全部關停;不良信用通信網用戶可向通信企業申請恢復并保留一個手機或固定電話號碼。
不良信用通信網用戶名下涉案手機或固定電話號碼被關停后不得恢復和注銷,非涉案手機或固定電話號碼被關停 30 日后可申請主動注銷。
責任規定
《意見》規定,各基礎電信企業如為不良信用通信網用戶繼續辦理入網業務的,按照網絡與信息安全責任考核相關要求進行考核;各移動轉售企業如為不良信用通信網用戶繼續辦理入網業務的,按相關規定進行處罰,直至報請工信部暫停其在河北省業務。
加大打擊懲戒力度
據河北省公安廳刑警總隊負責人介紹,下一步,省公安廳與省通信管理局將進一步加強合作,不斷加大對買賣手機卡涉嫌違法犯罪人員的打擊懲戒力度,堅決遏制此類違法活動的發展蔓延。同時,強化信息互通和交流,及時更新、豐富黑名單號碼庫,優化反詐騙攔截系統,不斷增強詐騙信息防范處置的有效性和精準性。
來源:河北音樂廣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