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罰決定文書號:邯山消行罰決字﹝2023﹞第0029號
處理依據: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七條第二款之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六條和《河北省消防行政執法裁量實施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
違法(違規)行為:電器線路的敷設不符合規定逾期未改
處理決定:罰款4900元
處罰決定日期:2023/06/14
據公開信息顯示,邯山區新華教育北泊幼兒園負責人:李某某,地址:河北省邯鄲市邯山區,經營范圍:招生3-5周歲兒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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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信用中國(河北邯鄲)平臺、企查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