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27日晚上10點多,省會某小區內一部電梯里面突然濃煙滾滾,并有火苗從電梯縫隙里躥出。一名業主發現后,迅速通知了小區門崗值班室。幾名值班人員趕到,十幾分鐘后將火撲滅。
電梯里怎么會突然起火?事發后,小區物業公司通過查看監控錄像,發現曾有一名男子在電梯內放火,男子隨后在該樓七層走出電梯。為此,物業工作人員對七層的業主逐戶排查,發現703室的男主人梁某,就是出現在電梯起火現場的縱火男子。據此,工作人員報了警,民警隨后找到對梁某進行了調查。
今年30歲的梁某目前在省會某汽車貿易公司工作。梁某稱,當晚他回家之前曾喝了一些酒,腦子有些糊涂,在乘坐電梯時,他感覺有些無聊,便順手用隨身的打火機將電梯內的一處雜物點燃,純粹是為了好玩。關于在點燃雜物后不管不顧走出電梯的行為,梁某表示自己已經絲毫回憶不起來當時的細節了。
物業公司表示,梁某引發的火災造成電梯頂部、攝像頭及部分線路等設備被燒壞,電梯一度無法使用,經鑒定共計損失6000多元。出事后,梁某賠償了物業公司電梯維修費用。
近日,石市橋西區法院依法公開審理了這起案件。法院經審理認為,梁某用打火機將電梯內雜物點燃并放任燃燒,致使正在運行中的電梯發生火災,危害居民樓中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財產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構成放火罪。梁某案發后如實供述,自愿認罪,并已賠償物業經濟損失,對其予以從輕處罰。最終,法院以放火罪判處梁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